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經濟部公告:預告廢止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五百瓩以上者,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、使用程序及處置,準用電業法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」

公告日期: 108.10.15
預告日期: 108.10.19 ~ 108.11.01
發文字號: 經授能字第10804075210號 公告
內容連結: 經濟部公告:預告廢止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五百瓩以上者,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、使用程序及處置,準用電業法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」
圖表附件:
發表建議區